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保险农夫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器沉解决拖欠农夫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夫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险农夫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沉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伎俩等方面对保险农夫工工资支付作了划定。
落实用人单元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
提出要对峙市场主体掌管、当局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处所人民当拘陌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鼎新、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阐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峙源头治理。
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大局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大局代替;要求用人单元依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假造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留3年。
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尝试全程监管。
在划定用人单元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元招用农夫工、使用违法调派的农夫工、将工作工作发包等特殊情景下的工资清偿责任。划定当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元垫资建设,对拖欠农夫工工资的处所视情况约谈当局和部门掌管人,情节严沉的赐与处罚。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出格划定。
划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为用度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造治理、施工总承包单元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造度。
强化监管伎俩,确保工资支付。
明确有关部门监督查抄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够查问有关单元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成立用人单元劳动保险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夫工工资失信结合惩戒造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司法责任。